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25.02.2015  14:00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重要论述,指明了法治社会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治理理论。建设法治社会,要求我们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社会。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中央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法治社会建设重要而紧迫

  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这充分说明了法治对国家治理的极端重要性。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大考验。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迭加的特殊历史阶段,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群众诉求日益多样,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资纠纷、治安管理、环境污染、医患纠纷及社会保障等方面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出现矛盾纠纷后,有的群众往往不愿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越级上访、聚众上访甚至缠访闹访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突出难题。法治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对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基础性、长远性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依靠法治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就一个地方来讲,法治建设力度直接决定社会治理水平。四川作为西部大省,省情复杂,治理难度较大,自古就有“天下未乱蜀先乱,天下已治蜀未治”的说法。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四川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助推了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但客观地讲,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还比较多,面临的风险不容忽视。可以说,全国在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四川几乎都有。没有法治的保障,社会稳定就没有根基,改革发展也难以顺利推进。实现四川长治久安,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思想前提。

  知法懂法,是增强法治意识的前提和基础。从一些违法案件来看,很多人属于“无知者无畏”、缺乏法治观念,受到惩罚才知道触犯了法律。因此,法治社会建设亟须解决的“短板”是不知法、不学法、不懂法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持久深入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进人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在全社会培育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风尚。

  增强法治意识,重要的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力量,真正树立法治信仰。应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各个环节把赋予和尊重人民权利、保护和实现人民权益作为头等大事,保障人民法定权益顺利兑现,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不被侵犯。在规范司法行为上,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举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和信任。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基础性工作。四川把普法教育摆在重要位置,紧扣省情实际,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载体和抓手,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法律七进”活动,编制了《三年行动纲要》,对每一“”都分年度确立具体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把最基础的工作做实。围绕普什么法、谁来普法、怎样普法等,有针对性地编写普法教材,在民族地区还编写了“双语”教材和读物;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制定专门实施意见,强化执法机关普法责任;组建法律宣讲团,深入基层开展“以案说法”“现身说法”,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律的浸润和感染。

  依法解决社会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这一重要论述表明,我们干工作应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同样如此,要特别注意依法解决社会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

  社会建设中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大多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如果解决不好,即使锱铢小事也可能产生“破窗效应”,演变为全局性问题。建设法治社会,应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紧紧扭住突出问题集中发力、逐一攻坚,通过一个一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逐步把法治的权威树立起来。

  四川始终注意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依法解决社会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去年以来,重点开展了4个方面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在积案清理处理整治中,逐案落实责任、限时办结,防止出现“清了又积、积了再清”的恶性循环;在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整治中,对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环境保护、非法集资等问题,集中力量攻坚,确保有效化解;在网络环境整治中,严格规范网络信息传播,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对造谣诽谤、网上诈骗等涉网违法犯罪坚决予以打击,确保国家信息和网络安全;在信访秩序整治中,重点解决缠访闹访、越级非访、以访谋利等问题,建立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切实规范信访行为。通过依法解决突出问题,既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坚决纠正“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消除了社会安全稳定隐患。

  把基层作为工作重点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这说明,基层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地位特殊而重要。

  基层是社会的单元细胞,是社会矛盾的源头。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重心在基层。社会治理越往基层走,面对的问题就越突出越尖锐,治理难度也越大。只有依法治理好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才有基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有坚实根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很重要的是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进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法治创建活动可以起到这个作用。四川坚持重心下移,把基层法治示范创建作为重要抓手,努力实现依法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去年以来,在县、乡、村等9个方面扎实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着重抓实抓好村(社区)创建,在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治辅导站、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支法治宣传队伍,每个村民小组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在这个过程中,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法律规定与良俗新风结合起来,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为载体,引导群众自主依法起草、讨论、表决建立管理制度,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依法立约、以约治村、民主治理的良好局面,增强了群众法治观念,促进了基层依法治理。

  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习近平同志在讲话中多次强调制度建设,要求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别是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法治社会,也必须重视制度和机制的重要作用,用制度和机制保障社会治理依法推进。

  近年来,四川积极探索、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着力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其作为重大工程项目立项和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采取公示、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好对群众的解释沟通工作,有效预防了矛盾问题的发生。着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探索村民议事会、城市网格化管理、群团组织社会服务平台、“量体裁衣”式残疾人社会化服务、成都曹家巷“自主拆迁改造”模式等经验和做法,形成了相应的制度机制,有效减少了社会问题的产生。着力畅通群众利益和诉求表达渠道,在法治框架下改进信访工作机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信访案件实行分级分类处理,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反映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有效避免了问题累积,推动了法治社会建设。

                                                                                                            (作者为中共四川省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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