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次向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选派外部监事

03.03.2017  20:33

  根据山东省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要求,近日山东省向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51家省属事业单位派驻的31名外部监事,包括17名公务员和14位社会人士。17名公务员在省直有关部门担任处级以上职务,14位社会人士为从事会计、审计、法律等工作5年以上业内“行家里手”。此举标志着山东在全国率先全面推开的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

  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是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外部监事制度是重要创新。在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内,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监事)分别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通过外部理事监督,可确保决策权、执行权始终围绕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行使,有利于事业单位保持公益性方向不偏离,也能强化对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行监管。

  外部监事监督重点有四个方面。一是制度执行监督。密切关注任职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监督内部控制体系、预算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二是决策行为监督。密切跟踪“三重一大”事项,判断决策是否科学、公益,程序是否严密、合规,重点关注决策事项的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批手续等关键环节。三是业务活动监督。重点关注任职单位履职行为的合法性、公益性、效率性,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情况。四是财务监督。主要检查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和效益,重点关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大额资金运作等情况。

  为确保外部监事切实发挥作用,山东省还出台了《山东省省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监事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外部监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建立了外部监事责任追溯制度。《办法》要求,外部监事在同一单位任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