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印发《关于财政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

03.12.2015  12:49

  日前,唐山市印发《关于财政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政府在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规模。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新增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的研发投入。

  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毕业5年内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型科技型企业的,给予3年内社会保险补贴。通过转化科技成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认定后按出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吸引市外人才来唐创业。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到唐山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经省级评审后给予50万元至150万元的科研经费配套支持。对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省级评审后给予25万元以内的补助。

  二是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强化科技资金聚焦。实施科技计划安排和预算配置的统筹协调,整合重大科技专项、技术创新创业引导专项、科技创新创业平台三类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

  推进股权投资。依托市政府设立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各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和社会资本投入。2015年首期基金规模2.5亿元,主要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延伸产业链以及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

  发展科技风险投资。安排资金1亿元设立唐山市科技风险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市辖区内注册的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扩大贷款担保规模和风险补偿。安排2000万元用于科技风险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规模。安排1000万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和保证保险补偿。

  奖励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市级再奖励15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级再奖励100万元;对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市级再奖励20万元。

  鼓励设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对新开办的科技分(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保险机构,自批准设立起3年内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引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贷款的企业,在省财政补助的同时,继续享受市级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政策。

  三是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支持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鼓励和引导技术转移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各类创新服务机构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孵化器按在孵企业数量,给予不低于30%的房租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评定的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示范机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补助。鼓励公共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市财政按其服务成本和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给予适当补贴。

  减轻税费负担。进一步落实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让、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完善优先采购本地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相关部门建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库,通过预留政府采购市场份额等措施,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