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正式启动并全力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

26.05.2017  18:40

  科技保险是指运用保险作为分散风险的手段,对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在研发、生产、销售、售后以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各类现实面临的风险而导致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的财产损失、利润损失或科研经费损失等,以及其对股东、雇员或第三者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现实伤害而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给予保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保障方式。科技保险能够促进科技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能够支持科技企业在缺少抵押、担保等情况下获得银行贷款;能够为科技企业的业务骨干、关键研发人员提供完善的健康医疗和养老保障,增加人文关怀,留住人才,为高技术产品的成功研发提供基础保障。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多个关于支持开展科技保险的政策文件,尤其是2016年中国保监会、国家科技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2014年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完善科技保险的政策环境,鼓励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积极开发适合科技企业的保险险种,推动科技保险业务快速发展,有效分散和化解科技企业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风险。

  为了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财政厅、宁夏保监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启动并大力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环境。 2016年,科技厅联合财政厅、宁夏保监局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宁夏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两个文件,对推动科技保险的主体、试点险种、工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同时,先行选择了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重大科研项目中断险等5个险种作为试点险种。为鼓励保险机构和科技企业积极开展科技保险,科技厅将对投保企业和承保机构按照保费支出、承保额度分别给予补助,投保企业可申请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的一次性补贴,承保机构成功承保科技保险试点险种的,按照承保额度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二是构建工作机制。 组建了以科技厅、财政厅、宁夏保监局等部门组成的协调工作小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动科技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明确了科技厅、财政厅、宁夏保监局和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宁夏保监局负责对承办科技保险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督促其在承保、理赔过程中依法、依规操作,维护市场合法有序;科技厅、财政厅对于违规经营、服务不到位、理赔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的承办保险机构可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取消其承办资格;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企业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三是加快工作节奏。 2017年年初,科技厅、财政厅按照自主申报、公开答辩、专家评审的程序,公开筛选确定了中国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阳光财险宁夏分公司为科技保险试点合作保险公司。科技厅与两家保险公司签订了科技保险框架合作协议。近日,科技厅联合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合作保险机构,分别在五市举办了6场科技保险培训暨对接会,对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入库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企业520家、培训人员近6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