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林业局组织学习新《种子法》 加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30.03.2016  09:26

      201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种子法》正式实施,为了掌握与旧版《种子法》的不同之处,灵武市林业局组织行政审批和服务人员认真学习了新《种子法》,弄清了新修订的《种子法》对于行政审批的新要求、新规定,提高了窗口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修订后的《种子法》将原先《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合并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主体重新进行了界定,取消了“先证后照”,简化了许可证审批材料,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减少了审批环节,优化了审批流程,保证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做好新、旧许可证的衔接工作,国家林业局决定于2016年2月1日起启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新申请、延续、变更、遗失或损坏申请办理许可证的,一律使用新证,旧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同时,要求加强对被许可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在对被许可人普法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被许可人登记的项目、生产经营条件变化,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林木种子检验、标签执行情况等,切实落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截至目前,我局已顺利审核发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3份。


报送单位:灵武市林业局  报送人:郭平  审核发布:马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