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的新疆大枣,到底是谁寄的?》后续

09.09.2015  10:30

  ——是中通一淘宝客户强售 客户可报案
  8月25日,本报刊发《神秘的20元新疆大枣,到底是谁寄的?》一文,一位不公开身份的神秘人,通过中通快递给100多位客户邮寄货到付款的新疆大枣。因快递面单上未填写发件人的任何信息,客户想退货还不知该退给谁。记者9月7日获悉,银川市邮政管理局已查明邮寄大枣的发件人是中通快递的淘宝客户。 
  那么问题又来了:该淘宝客户是怎么知晓这100多位客户的身份信息的?是谁泄露了客户的身份信息?客户该如何维权?
   主管部门 
  大枣由中通快递的淘宝客户所寄
  尚未有证据表明中通盗取客户信息
  “自从《神秘的20元新疆大枣,到底是谁寄的?》报道刊发后,我们再也没有收到过他们寄来的枣子。”9月7日,几位曾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此事的微商、电商告诉记者。 
  银川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已查明客户收到的大枣确是中通快递的一位淘宝客户委托中通快递所寄,且中通快递与其签署了安全保障协议,协议内容主要规定所寄物品不含违禁品,快递面单也是该淘宝客户填写并打印的。中通快递银川兴庆分公司根据该淘宝客户提供的地址邮寄大枣。目前,没有证据表明是中通快递盗取、泄露客户信息。 
  该负责人称,快递面单上发件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必须完备,中通快递邮寄大枣的面单上未填写发件人信息,有违邮政行业相关规定,该局已责令其改正、规范,今后不会再出现“神秘人”邮寄的快递。 
  至于是不是该淘宝客户盗取客户信息,捆绑销售大枣以此谋利?该负责人回复称,此事尚未查明,因其属于市场经营行为,超过了他们的职权管辖范围。
   律师说法 
  盗取公民身份信息属于刑事犯罪
  收到大枣的客户应该立即报案
  针对此事,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赵欣认为,本案中,客户的身份信息被盗,有人故意捆绑、强制销售大枣谋利,不公开身份的寄件人也就是中通快递所谓的淘宝客户可能涉嫌窃取客户信息,此行为已触犯《刑法修正案(九)》中相关条款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赵律师认为,中通快递与他们的淘宝客户签订的保障协议是无效的,其有义务在快递面单上写明寄件人的信息。“我个人认为快递公司只是提供了一种邮寄服务,邮寄大枣的行为不属于商业附赠行为。客户信息被盗,可追究匿名寄件人的责任,中通快递可协助警方调查。待警方侦查清楚到底是何人通过何种方式泄露公民身份信息后,客户可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赵律师强调,客户信息被盗后第一步要做的就是立即报案,待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后再维权。(刘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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