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有权拒绝清单以外工作事项

23.02.2016  09:47

  2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我区近日制定《宁夏城市社区服务管理职责事项指导清单》,明确城市社区服务管理职责事项。清单以外的工作事项,社区有权拒绝。

  按照这份《指导清单》,城市社区职责事项包括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协助服务和协助管理五大类,主要涉及公民思想道德和法治宣传、公共事项代办和志愿服务、网格化和民主协商管理、流浪乞讨人员和特殊人群救助帮扶服务、社区矫正和社区治安管理等工作。全区各地将参照《指导清单》,以市为单位逐级清理,制定相应清单。各地清单制定出台后,社区工作新增事项严格落实“准入制”,经同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需社区协助的新增事项,原则上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由相关部门(单位)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对于确需社区核查核实的事项,由网格员根据入网巡查和入户走访掌握情况,出具加盖网格员个人印章和社区印章的相关情况说明,不再出具定性证明材料。

  全区将统一清理各部门(单位)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原则上能整合的一律整合,能取消的一律取消。同时,大力压缩基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大幅减少和整合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针对社区的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最大限度减少纸质台账,实行电子化管理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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