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社区和居民住宅区将建微型消防站

26.02.2018  11:32

  记者从2月24日召开的自治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宁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社区、居民住宅区将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履行消防安全巡查、灭火救援、消防演练和宣传工作职责。

  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及职责范围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实施细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首次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采取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

  《实施细则》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保障消费工作经费,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根据消防安全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实施细则》明确了公安派出所要配备专兼职消防民警,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实施细则》还明确了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记者 李东梅 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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