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局窗口做好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作

21.01.2015  16:41

  新年伊始,社保局窗口力争做好新的一年工作,自元月份起,对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未按时缴纳上一年的社会保险费,社保局将实施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符合补缴政策的条件是:(一)补缴人员必须是已经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已有缴费记录:(三)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具体补缴养老保险费金额以及滞纳金数额是以社保业务信息系统计算额为准。社保局窗口会认真做好补缴社保费征收滞纳金的工作,截止到目前,已办理了76件补缴征收工作。

(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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