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区民政系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关于对全区民政系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14年民政厅督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宁民办[2014]28号)要求,决定对全区民政系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有关行政审批、社会组织管理宣传、履行社会责任、中央财政项目实施情况四项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的时间
固原市民政局:11月3日14:30-17:30
中卫市民政局:11月5日8:30-11:30
吴忠市民政局:11月6日14:30-17:30
石嘴山市民政局:11月10日10:00-12:30
银川市民政局:11月11日9:30-12:00
二、 督查的内容
各级民政部门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发展三年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101号)、《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及各种收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129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宁夏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3〕61号)精神落实情况;以及自治区民政厅《宁夏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宁民办〔2013〕81号)执行情况;承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单位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包括:体制机制创新与突破;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进展情况;推进政社分开去行政化工作开展情况;围绕政府转变职能购买服务出台的文件、采取的措施;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清理社会组织收费工作取得的成效;登记管理机关监管社会组织的有效途径;围绕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开展活动情况及新闻宣传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作用,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明年工作思路及意见建议等。银川市、中宁县民政局在工作汇报中还要增加社会组织示范区创新情况。
三、 督查的方法
在5市召开座谈会。听取5市及所属县、市(区)有关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同时,对承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单位一并督查,督查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四、 督查组人员组成
组 长:李俊章,自治区党委社会组织工委副书记、民政厅
党组成员
副组长:马希林,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成 员:马彩军,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主任科员
陈 刚,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主任科员
五、 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督查的内容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尽量以事实、事例、数据为证,力戒空谈。5市民政局汇报控制在15分钟以内,县级民政局汇报控制在8分钟以内。各单位书面汇报材料及登记机关和社会组织创新文件资料、获奖文章、优秀论文等于2014年11月11日前将电子版汇报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督察期间,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联 系 人:马彩军
联系电话:0591-591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