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宁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对照申报条件,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各社会组织应当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积极申报。为高标准完成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宁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资助范围
2017年,项目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要资助社会组织开展以下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和能力建设:
(一)扶老助老服务 。资助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社区居家或其他方式为依托,向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
(二)关爱儿童服务。 资助儿童成长服务,资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教育、卫生、文化服务,资助农民工子女服务,资助孤儿、弃婴等困境儿童的收养、治疗、康复、特教服务,资助对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资助收养能力评估服务。
(三)扶残助残服务。 资助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医疗救护、就业帮扶、精神慰藉等改善残疾人身体、生产和生活条件、帮助融入社会生活的专业服务。
(四)社会工作服务。 资助以贫困地区为重点服务区域,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优抚对象和受灾群众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的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五)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 资助西部省份困难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等,改善服务条件,增强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能力;资助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开展的政策法规、项目运作、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2017年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类活动以及讲课、图书赠送等受益对象宽泛的项目。
三、资助类型和标准
2017年,项目主要资助开展以下四类项目:
(一)发展示范项目(A类): 拟资助基层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确有必要的,可列支5万元以内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和执行项目需要的会议、培训和交通等成本。每个项目的资金一般不超过25万元。
(二)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 拟资助具有较高的专业资质、较强的业务水平、成熟的项目经验且项目服务活动辐射全区的社会组织,承接开展扶老助老、关爱儿童、扶残助残等社会服务活动。每个项目的资金一般不超过50万元。
(三)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 拟资助社会组织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活动,重点选拔机构规模较大、专业能力强、工作经验多的社区工作类社会组织。每个项目的资金一般不超过50万元。
(四)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 拟资助具有教育培训职能和培训经验的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培训。由民政部及各省级民政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联合培训机构共同申请和执行。每个项目的资金一般在3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主要对人员培训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师资等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资助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 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5年度检查合格,并在近五年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
(二) 有正在实施且符合资助范围的社会服务项目;
(三) 有相应的配套资金;
(四) 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 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 有已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为扩大项目的示范性和参与度,2017年,鼓励和支持未获得过立项的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社会组织在2012-2016年已经累计获得过3次A、B、C类项目立项的和上一年度执行项目审计中出现问题的单位,不再予以申报。
五、项目申报
各申报单位(包括各市、县(区)社会组织和全区性社会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网项目专栏(www.chinanpo.gov.cn/xiangmu)中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并导出电子申报书。各市、县(区)社会组织向当地民政部门上报,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依据申报要求,做好本地项目申报工作,将本地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审查、汇总、排序情况以文件形式与所属各社会组织的项目纸质版申报书(各地民政部门负责审查所属社会组织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于2017年2月23日前一并上报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未按时上报视为放弃本地申报资格;电子版由各地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报送,未经本地民政部门审查上报的单位不予接收。全区性社会组织于2017年2月22日前将从系统导出的纸质版申报书和相关材料原件直接报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各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将电子版申报书统一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箱,每个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六、材料报送
各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按程序向各地民政部门申报以下材料(前三项内容,一份):
(一) 由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打印的纸质申报书,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二) 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四) 预算经初审后有调整的,应当同时附上会计师事务所《调整预算建议表》和立项单位《项目预算调整表》。
未按期报送或纸质申报书与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将取消立项。批准立项资金金额少于申报金额的,立项单位可以同比缩减项目执行规模和配套资金金额。
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立项的社会组织,必须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2月13日
联系人:崔丽婷 联系电话:0951-5915513
监督举报电话:0951-591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