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工作总结及优秀工作案例的通知

23.03.2015  12:52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

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总结及优秀工作案例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教育厅直属各中小学:

2014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自治区教育厅及时转发并对全区中小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积极组织广大学生开展了以“中国梦”、“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三爱”、“三节”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近日,教育部为全面总结交流各地近一年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好作法,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总结及优秀工作案例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31号),决定在今年下半年召开的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表彰一批优秀案例,为切实做好我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总结及优秀工作案例遴选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工作总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下发以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的新举措、典型经验作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35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

二、组织遴选优秀案例。根据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遴选本地中小学校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中特色鲜明、成绩显著的好作法和好经验。包括:加强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点内容的好经验、好作法;充分发挥课程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管理育人、网络育人等有效途径,并取得的好经验、好作法。

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遴选推荐本地中小学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的优秀案例。每个县(市、区)推荐1个优秀案例,每个地级市推荐上报1个优秀案例,教育厅直属中小学校每校推荐1个优秀案例,每篇案例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我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上报教育部。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本地中小学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总结及优秀案例纸质材料(A4纸打印)和《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优秀案例推荐表》(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与电子文本一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尚继军        联系电话:0951-6018564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优秀案例推荐表.doc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