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审结!石嘴山市首起“村霸”案公开宣判

17.06.2019  02:40

  6月15日上午,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嘴山市首起“村霸”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到2018年李治国担任永惠村水利协会会长期间,殴打他人、暴力索债、乱收水费、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和村民正常的生活秩序。 

  其中,2010年10月22日,上诉人李治国将同村汪某某殴打致轻伤。2014年6月的一天,上诉人李治国在同村陈某某夫妇经营的商店里打麻将,期间向陈某某借钱未果,便掀翻陈某某家麻将机,抓走一把麻将并辱骂、恐吓陈某某夫妻二人,阻止其继续经营商店,连续十天不让他人到陈某某商店买东西、打麻将。2016年2月19日,上诉人李治国、李治军、李杰在平罗县城某宾馆对同村贺某某拳打脚踢,致贺某某重伤。同时查明,上诉人李治国在一定范围内已经对村民形成心理威慑,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系“村霸”。 

  2019年  4月25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村霸”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在故意伤害罪中,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三名被告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管理秩序和村民正常的生活秩序,其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已对村民形成心理威慑,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系“村霸”,酌情从严惩处。判处被告人李治国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治军、李杰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三名被告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实三名上诉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损伤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鉴定意见合法有效,原判认定李某国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并依法判处正确;没有证据证实被害人存在过错,三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 

  据了解,李治国、李治军、李杰案是石嘴山首起村霸案,审判当天,上诉人李治国、李治军、李杰及其辩护人出庭,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到场监督,部分群众及上诉人近亲属在法庭旁听了公开宣判。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区市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报道采访,并在石嘴山市平罗县“七ー”广场及阳光商场、惠农区文景广场大屏幕同步播放宣判视频,让广大群众通过网络直播近距高收看公开宣判,扩大了扫黑除恶宣传范围,强化了打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