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立法防治工业固废污染

03.01.2018  07:01

1月1日起,《石嘴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式施行,这是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三部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中明确了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主体、相关部门职责、防治和综合利用、法律责任等。《条例》明确提出,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工业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按年度向环保部门申报等级。《条例》规定,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需配套建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条例》中还提出,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出现终止使用情况的,其管理、使用单位应分别予以关闭或封场;终止使用后90日内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进行检测和评估。

石嘴山市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约620万吨,历年来工业固体废物累计堆存量约7000万吨,处理利用难度较大,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任务重、压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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