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城市标识征集公告

06.09.2015  22:44
 

    关于征集“石嘴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形象标识的公告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为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引擎,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本质要求。5月底,国家财政部等五部门组织开展了2015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竞争性评审工作,经过精心准备和激烈角逐,石嘴山市成功入选15家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城市。示范期内,石嘴山市将精心打造核心区、构建拓展区、扩大带动区,逐步辐射西北乃至全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模式,使“双创”成为石嘴山市又一张高含金量的“城市名片”。

    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扩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影响,激发广大创业者的创业热情和创新激情,打造“两优”发展环境,真正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石嘴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形象标识(Logo),有关细则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24日。

    二、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三、作品要求

    1.征集作品的设计。作品要紧扣“石嘴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主题,具有准确的象征意义,能够反映出石嘴山市历史文化、人文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设计新颖、简洁、美观、大方,理念清晰,寓意深刻,易于为社会接受和传播,便于制作推广。

    2.征集作品的组成。征集作品由设计方案、彩色图稿、创意基础、理念说明及个人联系信息等组成。

    3.征集作品的规格。Logo必须为彩色,中英文搭配不限,便于推广应用、印刷和实物制作。设计尺寸以A4纸为标准,设计为彩色稿,并标注标准色标值。电子文件精度不低于300Dpi,格式为JPEG。

    4.关于作品创作。必须为原创,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其他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徽标相同或近似;不得含有任何损害民族团结、宗教歧视、影响国家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内容。石嘴山市概不对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征作品承担任何责任。

    四、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用直接送达、邮寄和电子邮件投稿等方式。

    1.直接送达:请投稿人或单位将设计作品及相关文件准备完整后,于2015年7月24日前送至石嘴山市委宣传部新闻科。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市委宣传部A1-250

    2.邮寄:请投稿人或单位将设计作品及相关文件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投递,并于2015年7月24日前邮寄至石嘴山市委宣传部,以邮件实际收到日期为准,信封上请注明“应征石嘴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形象标识”字样。

    寄送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市委宣传部新闻科A1-250

    收件人:黎 静

    邮政编码:753000

    电 话:0952-2218105

    3.电子邮件:请投稿人或单位将设计作品及相关电子文档放入一个文件夹中并打包压缩,压缩文件夹不超过20M。压缩文件夹命名规则为“石嘴山市小微企业双创Logo+作者姓名”。设计作品须在2015年7月24日24时前发送[email protected],电子邮件是否接收成功以回复确认为准。

    五、作品评选

    征集活动结束后,石嘴山市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应征者提交的设计作品进行评审,由评委会评选出10件入围作品,最终获奖作品由石嘴山市从入围作品中研究确定。

    六、奖励办法

    评选结果揭晓后,石嘴山市对最终获选作品给予8000元(税前)奖励,对其他入围作品分别给予2000元(税前)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

    七、作品权属

    石嘴山市有权对设计不完善的作品进行修改,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不支付除奖金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入选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余著作权及其他权益均归石嘴山市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

    石嘴山市创建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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