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出台三项“给力”政策 为人才解决“居所之忧”

15.08.2017  13:06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李静)8月15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环境,吸引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到石嘴山创新创业,石嘴山市日前出台了《石嘴山高校毕业生落户购房补贴暂行办法》《石嘴山应用型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石嘴山市市辖区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努力为人才解决“居所之忧”。   高校毕业生最高可获25万元补贴   按照《石嘴山高校毕业生落户购房补贴暂行办法》规定,对在该市辖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中专2万元、大专3万元、本科4万元、硕士6万元、博士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在该市辖区落户并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中专3万元、大专4万元、本科6万元、硕士12万元、博士2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先购后补,补贴资金共安排5000万元,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先申请的先发放。当年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后,符合条件而未领取购房补贴的,转入下一年度发放。   此次人才住房不再由政府具体建设,而是由人才在市场购买商品住房,根据人才类别,给予不同额度补贴。拟购房产的区位、户型、楼层、朝向、面积等由人才自主选择。   应用型人才可免费住公寓2年   新出台的《石嘴山市应用型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提出,该市将提供40-60平米不等的公寓,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免费租住2年的待遇。   《办法》规定,凡是石嘴山市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外资企业)引进的任期内人才和自主创业人才,本人(配偶及父母)在石嘴山市没有住房,符合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创新、项目研发、成果转化、经营管理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新引进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等四个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此外,该市还为人才公寓配备必要入住设施,建立入住档案,加强入住人才的管理。   购房人参加有关招考时可加5分   此外,《石嘴山市市辖区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意见(试行)》还提出,非石嘴山市户籍在该市辖区内购买新建商业用房60平方米以上或住房10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人子女可在购房所在地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园、入学;在本实施意见有效期内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可直接转入该市辖区内的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市一中、市三中、市光明中学)就读;对在石嘴山市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参加市、辖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考时,可增加5分;高校毕业生在该市辖区落户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按照《石嘴山市高校毕业生落户购房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2017年自治区下达石嘴山市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1820万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增收,今年自治区农牧厅下达石嘴山市农机深松整地和秸秆粉碎深翻还田作业补助资金1820万元,面积45.农业机械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