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教育部督查组对宁夏民族教育工作进行督查
5月9日至12日,国家民委、教育部督查组深入到我区有关市、县,开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情况的工作督察。督查组先后视察了固原市农业学校、市幼儿园、实验小学、回民中学以及吴忠市幼儿园、盛元小学、回民中学、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宁夏育才中学,重点督查了我区少数民族聚居的固原和吴忠两市,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对我区民族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自治区民委、教育厅分管同志及固原、吴忠两市民族、教育部门的负责人陪同并参加了座谈会,分别汇报了我区及两市贯彻落实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的情况。
在听取汇报后,督查组充公肯定了宁夏教育取得的积极成效,认为我区认真布署、积极推进《决定》的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教育的发展,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及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和质量有了较大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升明显,少数民族学生比例稳步增长,民族团结教育广泛开展且各有特色,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促进教育公平,在全国率先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宁夏民族教育方面所取得的一些成绩及经验对全国其他民族地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督查组就进一步作好民族教育工作对宁夏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决定》,研究找准宁夏民族教育发展中特别是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切实抓好教育精准扶贫,将之作为扶贫问题的重要方面;三是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四是大力提升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五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六是继续深化民族团结教育,把准民族团结教育的导向,引导学生正确把握各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学生交流交往交融;七是尽快制定贯彻意见,采取实实在在的措施促进民族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