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安监系统开展反腐倡廉 “警示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10.08.2015  19:33

 

宁安监党组〔2015〕17号

 

 

 

各市、县(区)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监系统纪律建设,增强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健全完善惩防体系长效机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安监局党组决定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区安监系统全体党员、干部。

二、活动主题

加强纪律建设,增强守纪律讲规矩意识。

三、主要内容与活动安排

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分两个阶段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期间,自治区安监局须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落实活动事项和要求。各市、县(区)安监局可根据各自实际,参照本通知活动的时间节点,自行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落实活动事项和要求。

(一)第一阶段。学习教育,提高认识(8月14日—21日)

1、学习动员。8月14日(周五)下午,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收看国家安监总局召开的《加强纪律建设先进经验事迹报告暨警示教育周动员视频会议》录像。

2、开展榜样示范教育。8月17日—21日,期间,自行组织学习,落实以下事项:一是组织学习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近年来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二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三是组织党员干部座谈,以正面典型为镜子、以学习内容为准绳,认真查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锤炼党性修养,提升思想境界,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

3、举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会。8月17日—21日,期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半天时间,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和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强化党章党规党纪观念,坚守纪律和规矩红线。

4、进一步提高认识。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中,要做好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每一位党员干部,须在第一阶段结束后的一周内,向局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派驻监察室)报送个人学习心得一篇。

(二)第二阶段。查摆问题,整改提高(11月23日——12月18日)

1、剖析案例,接受反面教育。11月23日—27日,期间,须落实以下两项活动:一是适时邀请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同志作违纪违法案例分析报告,进行集中警示教育;二是各党支部自行组织学习中央纪委机关编制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深入剖析黑龙江煤矿安监局原局长张成祥、江西煤矿安监局原局长贺爱民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组织开展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党纪政纪教育,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震慑、不敢、知止的氛围,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严守纪律、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2、开展自检自查,修订完善反腐倡廉规章制度。11月30日—12月18日,期间,一是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撰写发言提纲,认真对照检查,增强纪律观念,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二是修订完善反腐倡廉规章制度。针对警示教育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中查摆出的突出问题,梳理问题清单,重点建立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干部选拔任用、作风建设和安全执法监督等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用制度消除廉政隐患死角、推动反腐倡廉、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3、各党支部教育活动“自选动作”。各党支部在落实以上“规定动作”、做好工作的同时,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一些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确保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的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读书笔记,带头撰写心得,带头搞好“自查自检”,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协助党组抓好工作。组织人事(办公室)、政策法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作,重点做好相关的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

(二)合理安排,统筹兼顾。“警示教育周”要与“守纪律讲规矩”和“三严三实”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合理部署、精心安排、统筹兼顾,确保教育活动和中心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联系实际,抓好整改。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活动主题和内容要求开展廉政教育,真正做到不回避、不遮盖,切实把问题查准、查清、查实、查透;要进一步明确纪律建设责任,认真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在加强制度建设和廉政监督上下功夫。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要对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和先进典型要及时给予宣传报道。“警示教育周”结束后,自治区安监局各党支部和各市、县(区)安监局,务必于12月18日前,向自治区安监局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派驻监察室)报送活动小结(各市、县(区)安监局,可以电子文本形式,将活动材料发送到监察室网络邮箱)。自治区安监局党员干部以党支部为单位,同时报送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发言提纲。“警示教育周”活动总结上报国家安监总局。活动情况以《简报》形式在全区安监系统进行通报。

(五)活动成果的运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本次活动成效,将纳入年终的廉政效能考核。

 

联系人:杨建平;联系电话:0951-8622116

网络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宁夏自治区安监局党组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