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

23.03.2016  16:53

春季是食品安全事故高发季节,为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2月份,在春节学校开学之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在春季学校开学之际,深入开展以“八个严查”和“四个凡是”为重点整治内容的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3月8日至10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督查组对银川市金凤区和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卫市中宁县,以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夏大学、九中、宁夏工业大学(石嘴山市)、宁东第三中学、中宁县第七幼儿园等学校及幼儿园食堂进行现场督查。

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重点对落实学校食堂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法人资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共检查大学食堂1所;中学食堂9所;托幼机构食堂4所;集中供餐企业1个。通过检查,春季学校开学以来,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区局统一部署,行动迅速、措施有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大中专院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石嘴山市将2015年已经完成“明厨亮灶”工作的150家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向社会公示;固原市举办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培训班;同心县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消费维权”进校园活动;灵武市积极与学校共同开设食品安全宣传栏。通过此次督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从业人员培训制度落实不够,培训效果不好。二是部分学校食堂未开展量化分级动态评定工作,个别市县监管缺位,专项整治开展不深入。三是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严格,个别学校食堂生熟不分、荤素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一家学校食堂在去年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下,管理仍然没有跟上,存在较多问题。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督查组通过情况反馈、现场解决、督促整改的方式逐一落实。下一步,将联合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通过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明厨亮灶工作和加强规范化建设等有效手段,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全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