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陈绪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证

12.04.2016  18:16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以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立足区情实际,科学分析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提出要提前两年,即到自治区成立60周年时实现脱贫目标。这是向全区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要忠诚履行职责,强化执纪监督,保证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落实。

一、强化责任担当,在服务大局中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之一,是“十三五”时期的第一民生工程,是非常之事、非常之策。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目前,宁夏还有58万贫困群众,而且80%以上都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产业基础薄弱、公共服务资源匮乏的地方,因病、因残、因学致贫的家庭占30%以上。特别是有些群众脱贫的基础还不稳固,一旦遇到大病、大灾,就会再次返贫。按照脱贫攻坚战略工作规划,宁夏要提前完成两年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面临的任务非常艰巨。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勇于责任担当,努力攻坚克难,确保各项任务落实,以脱贫攻坚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服从和服务大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脱贫攻坚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对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深化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律的认识,努力在思想方法、体制机制、管理监督、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上主动跟进,切实保证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既要在脱贫攻坚中主动作为、服务大局,又要把握好职责定位,切实抓好“监督的再监督”“执纪的再执纪”“问责的再问责”。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把纪律挺在脱贫攻坚战的前面,进一步营造优良作风和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凝聚起脱贫攻坚工作的磅礴合力,保证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

二、着力正风反腐,将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脱贫攻坚战的全过程

要抓好全区推进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部署上来,把查处脱贫攻坚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针对个别地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惠农资金问题屡禁不止,中饱私囊、优亲厚友等“微腐败”,拿出切实可行招数,精准施策,认真纠正、严肃查处、坚决问责。

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脱贫攻坚战役基层延伸。脱贫攻坚战役的主战场在基层、在农村,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党员干部的扶贫攻坚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县(区)、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两个责任”清单,明确具体内容和责任人,把责任逐级压实到乡镇一级。要加强对本地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的巡察,重点督导“两个责任”落实、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查处情况。强化问责追究力度,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公开曝光。

要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解决基层干部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若干决定的行为,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问题,坚决整治“庸、懒、散、怠”、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阳奉阴违、被动应付、吃拿卡要等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查处在扶贫项目开发建设和自建管理方面的以权谋私、欺上瞒下、盘剥克扣、贪污侵占以及暗箱操作、索贿受贿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确保每一分“造血钱”“救命钱”都真正用到贫困乡村、贫困群众身上,确保脱贫攻坚取得实效,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积极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及时受理反映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办理结果,自上而下逐件跟踪办理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及时处置和答复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坚持精准执纪,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提前两年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决战决胜的一场硬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作为,找准关键点,瞄准焦点,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全天候监控,全方位扫描,狠抓制度落实,精准监督、精准执纪、精准问责。

要严明政治纪律,确保脱贫攻坚惠农政策落地生根。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对贯彻执行不力,甚至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以铁的纪律保证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在贯彻落实中不走样、不偏航。同时,要结合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继续深化对《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教育党员干部增强党章党纪意识,努力将“六大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在脱贫攻坚中坚守党性和道德高线,不逾越法纪红线。

要创新执纪监督方式,切实增强工作合力。推进脱贫攻坚涉及的点多、面广、线长,特别是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多头管理等情况都给了违纪违法行为可乘之机,必须织密监督之网,决不能让扶贫资金蒸发在路上。要重点督促发改、农牧、林业、残联等“九部门”加强工作督查,将监督贯穿到脱贫攻坚工作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申报、分配、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健全完善制度,切实解决制度悬空、执行不力等问题。要重点围绕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管,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负面清单”,加大责任追究和案件查处力度,给资金上好“保险锁”,严防“跑冒滴漏”,杜绝“关系扶贫”“人情扶贫”。要全面落实自治区、市、县(区)、乡镇、村扶贫开发信息五级公示制度,畅通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以及驻村“第一书记”的监督作用,真正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要发挥执纪保障作用,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脱贫攻坚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对发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决依纪依法予以惩处,并进行“一案双查”,对有关领导和上级组织严肃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要正确把握纪律和法律的界限,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只要是出于公心,应视情予以宽容,鼓励引导从实际出发竞相抓落实。要注意把因缺乏经验导致的失误与以权谋私的明知故犯区分开来,把无明令禁止的大胆探索与有法不依的胡作非为区分开来,切实保护好党员干部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脱贫攻坚正能量,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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