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善环境监测监察联动执法机制提升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能力

12.01.2016  16:26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诉求越来越高,新的环境问题不断涌出,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作为环境保护的“耳朵”和“手脚”,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阵地。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不断改革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工作方式,畅通内部协调合作机制,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使用的时效性和环境监察工作的针对性,提升了执法效能和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了监测、监察协作联动机制。执法人员在执法时通知监测人员共同参与,采集有效样品和数据;监测人员进行监督性采样监测时通知执法人员参与现场检查。通过监测数据评价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对超过应执行排放标准的,以监测数据作为执法处罚证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排污量、排污费的核定。二是建立监测、监察信息反馈制度。监测人员及时向执法人员提供监测数据和污染源排放异常数据等情况,并对污染源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执法人员在收到监测报告后,立即对污染源排放数据异常进行分析,并在一周内组织执法人员到污染源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对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情况足以认定违法事实的,由环境执法人员补充立案,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三是建立监测人员协助执法机制。执法人员根据监测报告对企业进行调查取证,发现需要整改的违法行为,在固定工作日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30日内会同监测人员进行复查,若企业仍拒不改正,按法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同时加倍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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