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启动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 永宁等10县列入试点主要监测空气、饮用水等

22.01.2015  14:35

本报讯(记者李锦实习生刘丹阳)昨天,自治区环保厅出台《全区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

全区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地级市,涉及监测10个县(区)、30个村庄。主要监测环境空气、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自然生态质量。此次纳入监测范围的县(区)有永宁县,平罗县,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西吉县,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海原县。

按照要求,每个试点县至少选择5个村庄,统筹考虑经济发展程度和环境污染程度,选取人口数量相对较多、分布相对集中的代表性村庄,尽量涵盖生态型、种植型、养殖型、牧业型、工业型、旅游型和其他型等7类村庄类型。对处于重污染区域、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村庄须进行不定期监测。纳入静态监测的村庄为必测村庄。2019年以后,将每个地级市的试点县增加到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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