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集中排查化解群众投诉环境问题

30.05.2016  22:59

针对群众投诉环境问题居高不下、多发易发形势,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主动作为、积极应对,下发《进一步做好群众投诉环境问题办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保护投诉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践行“两学一做”。 一是 集中解决近三年群众投诉环境问题。对2014年以来,群众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已经办结的要及时向投诉人答复,对正在办理及尚未办理的要查清原因、摸清情况,制定限期办结工作方案,做到检查核实到位,处理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 二是 严查重处群众投诉环境违法问题。对群众反复投诉且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的环境问题,用足用好《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是 建立解决群众投诉环境问题责任体系。督促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群众投诉环境问题层层分解、逐级落实,依靠地方政府解决疑难杂症,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的作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共同责任,保证责任分解不弱化、压力传递不衰减,力求将群众投诉环境问题解决在本级,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 据实反馈群众投诉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各级环保部门在群众投诉环境问题查办结束后,要及时将查处结果答复投诉人,妥善保管群众投诉环境问题的告知、转办、答复、复查等书面材料,做到办理过程可追溯,经得起当事人、上级、舆论和司法监督。 五是 全面排查环境污染矛盾纠纷。组织各地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环境隐患、易引发群众上访的环境污染问题认真排查梳理,分门别类的建立台账,对重点疑难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特别是对上级环保部门批转交办、新闻媒体跟踪关注、多名群众联合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要抓住不放,抓紧解决。 六是 畅通群众环保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的信息渠道,完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办理制度,简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注重办理实效,快速反应、主动应对,对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要做到件件有调查、有处理、有答复、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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