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17.02.2015  11:32

  随着春节临近,2月16日,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对辖区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并在主要街道进行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宣传活动。

  据了解,孔明灯又称“许愿灯”,大多由小作坊生产,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禁止销售的产品。“孔明灯”在燃放过程中受到风速气流的影响,容易造成燃料泄漏引燃灯罩,一旦飘落到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加油(气)站等地方易引发火灾,给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备等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对森林、草原防火也造成重大威胁。为此,盐池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孔明灯”整治行动,发布《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通告》,及时对“孔明灯”生产、销售、燃放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此外,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对外公布了工商、公安、城管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对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马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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