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卫生计生 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1.05.2017  20:21

宁卫计办发〔2017〕240号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关于开展2017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稽便函〔2017〕16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7〕109号)要求,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7年全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度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

          实施方案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2017年度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

专项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关于开展2017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稽便函〔2017〕167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卫计委《2017年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宁卫计办发〔2017〕109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加强年度稽查工作任务落实,进一步强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塑造卫生计生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二、稽查内容

(一)查处无证行医责任落实情况。稽查无证行医查处情况,包括案件查处力度、工作措施、无证行医黑名单建立与信息运用、无证行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建立与落实、移送案件等情况。重点稽查《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出台后,无证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无证行医案件的移送情况;无证行医案件高发市、县(区)重点稽查2008年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符合移送条件的无证行医案件移送情况。

(二)制、着装管理。重点稽查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服装规格、样式是否符合国家统一要求,是否定点制作;监督人员执行公务时,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统一着装,做到仪表端庄、整洁、整齐、配套、风纪严肃,切实维护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三)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工作及案卷质量稽查。重点稽查监督检查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立案查处,涉嫌犯罪案件是否及时移送;投诉举报登记是否及时、完整,投诉举报处理率是否达到100%,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或书面报告上级监督机构;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及时在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进行报告。 

(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行风评议活动开展情况。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积极牵头,组织本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开展形式多样、具有实效的行风满意度自查和测评,抽调专人开展监督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行风评议暗访活动,将测评结果纳入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内容。群众满意度要达到95%以上。

三、稽查方式、方法和范围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本级监督执法行为进行内部稽查;自治区及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组织层级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稽查具体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和明查暗访等形式。稽查的范围为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成督导组抽查五市及所辖区不少于1个县(区)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地方自查阶段(2017年5月 29 日—7月 14 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开展自查,及时收集发现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纠正。

(二)层级抽查阶段(2017年7月 17 日—7月31日)。 五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人员对全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层级稽查。

(三)总结阶段(2017年8月1—8月25日)。 各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认真梳理总结,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辖区专项稽查工作总结上报地级市卫生监督所。五市卫生监督所于2017年8月25日前将本地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总结(含2017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统计表、工作措施、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法制稽查科。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于2017年8月28日前将全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专项稽查工作,同时结合卫生计生监督业务工作,落实专项稽查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及时掌握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做好层级稽查督导和业务指导。在层级稽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全面反馈,并采取跟踪检查方式限期整改落实,力争通过稽查和指导,有效推进各项卫生计生监督工作。

(三)落实稽查通报制度。各地针对专项稽查重点工作的任务完成质量和效率等情况,本级采取内部通报、市级采取辖管范围通报、自治区采取专项与个案情况通报的方式进行通报。

        (四)做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分析汇总和信息报送。专项稽查期间,请各地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重要信息,工作结束按照要求时限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杨晓军

电   话:0951—5053104       传   真:0951-5042706

邮   件:[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法制稽查科  邹建民 王 芳

电   话:0951—5092010        传   真:0951—5092007

邮   件: [email protected]

附表:2017年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统计表

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