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宁夏特色旅游商品” 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20.08.2015  11:22

各市县(区)旅游局、旅游协会: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举办中国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的通知》(旅办发【2015】193号)部署,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关于扩大旅游购物,促进旅游消费的有关精神,加大我区旅游商品研发力度,打造宁夏旅游商品“必购”品牌。经研究,拟在全区开展2015“宁夏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方案予以印发,请抓紧安排部署,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宁夏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方案

  附件2: 宁夏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参评商品报名表 (点击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

                                  2015年8月19日

  附件一:

2015 宁夏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自治区领导关于优化产业结构,扩大旅游购物,促进旅游消费的有关精神,推进实施宁夏旅游商品品牌提升工程,推出一批宁夏特色旅游商

品名录,打造宁夏旅游商品“必购”品牌,扩大来宁游客购物消费,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活动宗旨

进一步挖掘我区旅游资源,推动我区旅游商品的创意研发与生产,推出一批独具特色和品质,具有标志性、创新性、实用性、工艺性、观赏性、便于携带的旅游商品,树立宁夏特色旅游商品品牌,使我区特色资源转化为富有市场竞争力的旅游商品,增加购物在来宁游客消费中的占比和消费链,助力全区经济稳步发展。  

二、活动主题   

整合旅游商品资源,树立特色品牌形象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宁夏旅游局

承办单位:宁夏旅游协会、宁夏旅游集团

协办单位:宁夏旅游资讯网、宁夏易游网

支持单位:沙湖景区、沙坡头景区、水洞沟景区、鸣翠湖景区、通湖草原景区

评选活动由网民网络评选和邀请区内外专业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及旅游商品的设计、研发、市场营销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评选标准独立评审。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 8月19日——9月30日。

现场评选 :自治区旅游局十楼会议室。

网上评选 :投票者可登陆宁夏旅游资讯网 、宁夏易游网等网站进行投票评选,也可以用手机扫描“宁夏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二维码,下载参评商品进行投票。

五、参评要求及范围

(一)参评要求

(1)参评商品应是围绕来宁游客旅游购买需求和特质开发生产的在产商品、最新创意设计及研发的具有实物样品的产品和作品。参评商品市场价应在5万元/件套以内,重量不超过30公斤,体积不能过大。

(2) 除创意设计类,参评企业应在宁夏地区注册并有生产地,具备相关批准生产、销售的法律文书。食品类、茶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电子类商品需报送3C认证证书扫描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3)参评单位和个人需保证参评商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自有知识产权需提交权属证书扫描件,获奖的商品需提供相关奖牌及证书扫描件。

(4)参评商品知识产权仍然属于原作者。参赛商品所有者应同意参加宁夏特色旅游商品网上公众评选及评选活动主办单位的展示活动和有关宣传推介活动。

(5)区内外的企事业单位、设计师、发明人、专利持有人、工艺美术师、手工艺制作者、学生等均可以单位和个人名义参评。
此活动不向参评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

(6)参赛商品的创新设计费、模型、样品及产品制作、运输等费用均由参评者自行负担。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在网上公示。

( 二)参评商品类别及范围

1、旅游工艺品类。传统特色、回族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首饰以及柳、木、炭、沙、石等制品。

2、旅游特色食品类。具有地域特色的地方土特产、风味食品、清真食品、地方名酒、保健品、茶叶及其他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不包含饮料)。

3、旅游生活日用品类。以棉、毛、皮、绒、麻等为原料的服饰、家用纺织品;旅游电子产品、陶瓷产品等制品。

4、旅游纪念品类。具有纪念意义的小型低价旅游商品(如徽章、钥匙链、冰箱贴、明信片等);结合旅游地(包括景区(点)、地区特色)开发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商品。

5、旅游设计创意类。围绕旅游商品各项分类,可转化为规模生产且具有原创设计创意的,并能够提供样品和实物的作品。

六、 活动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10日-18日)

制定活动方案,召开“宁夏特色旅游商品”评选说明会,请各市县(区)旅游部门、宁夏旅游集团、自治区旅游信息中心、宁夏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分会、宁夏易游网等负责同志参加。明确评选范围和标准,完成其他相关准备事项。

  (二)征集与推广阶段( 8月19日-9月10日)

1 、征集方式

    (1)各市县(区)旅游主管部门、旅游商品分会负责召集所辖区域的生产企业和会员单位积极参与。

(2)参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登录宁夏易游网、宁夏旅游资讯网,下载填写详细申报表。

  (3)参评商品需带有包装并与商品拍在同一照片中。照片格式要求:同一项(一项指一件或同材质的多件商品)商品报送1张图片,用于网上评选使用,尺寸为60mm*80mm,像素精度300dpi,jpg格式的电子文件。有条件的单位可制作商品介绍视频、PPt幻灯片等。各类参评商品不得重复报送。填写申报表要求文字精练,要点清晰,字数不超过150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知识产权、工艺特征、特点特色、产品产量、销售额、文化意义及获奖等情况。

(4)所有参评商品须在9月10日前完成参评商品图片上传和申报表填写并录入网络评选系统。同时将电子版图片、申报表、参评条件规定须提供的证件、法律文书等电子扫描件打包(注明商品名称)报自治区旅游局产业处指定邮箱。

上传网址:宁夏易游网(http//www.517nx.com)

上传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 闫洁  电话:0951-6043205

自治区旅游局产业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仪秀江    电话:0951-6722096

2、联合推广。通过多家媒体、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对本次活动的宗旨、评选范围、评选办法、评选意义进行大力宣传推广。

  (三)评选认定阶段( 9月10日-9月23日)

1、网络评选:9月10日-9月19日。进行网络投票,将符合参评条件的商品刊登在宁夏旅游资讯网、宁夏易游网由社会公众进行投票评选。同时发布“宁夏特色旅游商品”评选网络投票有奖参与活动方案。

2、9月14-18日。由各市县(区)旅游局、旅游商品分会负责组织将网上参评商品实物(带包装)送至自治区旅游局十楼会议室(参评企业和个人也可直接将参评商品送至),用于专家现场评审。注明“评选活动”字样,写清单位及姓名、电话(截止日期为9月15日下午16:00点,未送商品的视为放弃。联系人:仪秀江  18995087166 )。

3、专家评选:9月20日-9月23日。专家现场评选“宁夏特色旅游商品”。

4、结果认定及网络评选活动抽奖:9月23日-30日。综合专家评选、网络评选,最终确定获奖商品和首批“宁夏特色旅游商品”名单;对参与网络评选投票者进行抽奖;向社会公示。

5、择时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的特色旅游商品、参与网络评选获奖人员颁奖。

七、评选的原则

1、自愿申报与部门、行业推荐相结合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原则

八、评审要求       评审细则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参赛作品必须具备以下特性

   1、实用性: 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包装盒设计应用合理、美观、易于携带,具备与休闲、居家、生活方式、礼仪相关的应用性。

2 、创意性: 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商品设计创意新颖、独特,技艺或品种独创;传统生活产品针对旅游市场购物需求而设计,易被旅游者接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时尚性 :融情感、消费于一体,不落俗套,引领流行趋势,产品开发与时俱进,时代特色鲜明,传统工艺推陈出新,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能够引导旅游者的旅游商品消费取向。

4 、工艺性: 工艺精良,用材合理。适宜工业化生产,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通过标准认定的以证书为准;性能安全,加工质量高,绿色环保;制作精湛,传统技艺应用到位;商品、包装系统完整。

5 市场性 :定价合理,具有生产可行性和市场经营的较好效益;具有进一步深化设计,形成更大市场份额的潜力。

   6、纪念性: 商品已具有较好的市场份额,形成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和较好的市场美誉度;主题突出,有丰富的宁夏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易收藏,保存价值高。

九、评选方式

(一)奖项设置

1、“宁夏特色旅游商品”按5大类旅游商品分类评选,每一类评选“宁夏特色旅游商品”金奖2名,每名奖励2万元;银奖2名,每名奖励1万元;铜奖2名,每名奖励3000元。颁发“宁夏特色旅游商品”金奖、银奖、铜奖奖杯、证书。

2、授予“宁夏特色旅游商品”荣誉称号的产品70名,每名奖励1000元,颁发“宁夏特色旅游商品”证书和匾牌。

3、获奖商品将授权使用“宁夏特色旅游商品”品牌标识,优先进入“宁夏特色旅游商品”专营店连锁销售。

4、获奖商品将入选首批《宁夏特色旅游商品名录》,主办方将从获奖商品中推荐50个商品参加“中国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

(二)评分构成

专家现场评审分数占70%;网络评选占30%。

(三)评选流程

(1)网民网评。为提高网民参与度,开展网民参评抽奖活动,设幸福奖10名,奖励获奖者一次沙坡头(含通湖草原景区)、水洞沟5A级景区家庭温馨游门票各一套(3人);设幸运奖30名,奖励获奖者一次沙湖5A级景区情侣双人游门票一套(2人);设达人奖200名,奖励获奖者一次通湖草原、鸣翠湖4A景区“光棍”游门票各一套(1人)。

(2)专家评选。

(3)终评评委汇总网评和专家评审结果进行作出最终认定。

    、“宁夏特色旅游商品”推广宣传

      1、开展“宁夏特色旅游商品”进社区大型公益推广活动;

2、择期举办宁夏特色旅游商品展销会,进行宣传推介;

      3、通过宁夏旅游咨询平台、宁夏旅游营销媒体、营销渠道向全国各重点旅游客源市场、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大力推广“宁夏特色旅游商品”。

  十一、其他      

  1、活动参评报名表格下载和网上展示投票请登录“宁夏旅游资讯网”(http://www.tournx.com)、“宁夏易游网”(网址http//www.517nx.com)。 活动结束后,所有“宁夏特色旅游商品”将在“宁夏易游网”电商平台在线销售,同时结集出版《宁夏特色旅游商品》书籍,公开发售。

  2、参评人员或企业侵害他人权利的责任自负。
  3、符合参评要求的商品,活动结束后,退还参评者。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