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月”活动取得明显的成效

16.05.2016  18:50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  农牧厅组织全区农牧系统积极开展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月”活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建立联系人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广泛宣传培训。各地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挂图、悬挂标语、现场咨询解答、专题培训、广播宣传、电视专题访谈等群众喜闻乐见和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科学养殖防疫知识。活动期间,全区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7万余份,印刷宣传标语200余条,张贴挂图160余张,现场为人民群众咨询解答1500余人次,专题培训22次,培训管理相对人1200余人次。

三是加强警示教育。结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围绕养殖、屠宰、运输等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典型违法案件,对管理相对人进行“以案说法”警示教育。

四是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农牧系统与养殖场签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承诺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明确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并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和主动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

五是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对养殖、屠宰、运输等环节病死畜禽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丢弃、出售、贩卖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养殖场(户)、畜禽定点屠宰场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随意丢弃病死畜禽、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不建立病死畜禽处置档案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有效地防止了病死畜禽污染生态环境、流向餐桌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