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 致人重伤不治获刑

17.11.2015  18:23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海盼)11月17日,记者从永宁县检察院获悉,没有驾驶证的刘亮(化名)驾驶着没有车辆号牌的三轮摩托车行驶到永宁县玉泉营农场街道清真寺门口处时,与83岁骑着自行车的王宪(化名)相撞,致王宪受伤后死亡,永宁县人民法院判决刘亮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赔偿死者家属148794元。

  

  

  

据悉,48岁的刘亮驾驶三轮摩托车以收售狗为生,6月21日发生车祸致王宪受伤。后王宪被送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救治。考虑王宪年事已高且无救治可能后,家属在第二天要求出院。6月24日,王宪在家中死亡。  经尸体检验鉴定,王宪系因颅脑损伤而死亡,其死亡与交通事故致伤有直接因果关系。经交警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亮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宪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永宁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期间,王宪的妻子、儿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亮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8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刘亮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未投保交强险,应首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死者家属赔偿医疗费1万元、死亡赔偿金11万元。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刘亮按责任承担70%,经计算为28974元,合计148794元。刘亮表示自己没有赔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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