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七届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节目创编选拔报送工作的通知
宁残联发〔2015〕 50 号
各市残联、教育局、文化局,各特殊教育学校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繁荣特殊教育学校校园文化生活,发现和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根据中残联,教育部、文化部《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通知》(残联发[2015]11号)精神,现就做好第七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节目的创编、选拔、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演范围
全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的在校残疾学生。
二、参演节目要求
(一)报送节目内容应格调健康,反映残疾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生活、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反映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反映时代,贴近群众,展示残疾人的艺术才华。
(二)报送节目分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及智残人综合节目五类。其中戏剧小品类指中国各民族戏曲、话剧、歌剧、音乐剧等,歌伴舞、魔术、杂技、相声等艺术形式不参加此次汇演。舞蹈类、器乐类节目时长均限制在7分钟内;戏剧小品和智残人综合类节目时长限制在10分钟内。超过比赛规定时长的作品取消等级奖评奖资格。戏剧小品类节目应在报名表内填写内容梗概(200字以内)。
(三)每类报送的节目限额2个,每市限额为10个,可以空缺,但不可跨类别替补。
(四)凡2011年第六届全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之后创作或改编的作品均可报送(参加过历届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作品或在其基础上改编的作品不得参评),鼓励推出新人新作,创编有残疾人特色的新节目。
(五)声乐、器乐、舞蹈类节目演员必须为残疾人,健全人不得参与;戏剧小品和智残人综合节目确需健全人协助演出的,健全人所占比例不能超过表演者的50%,且不能担任主要角色,健全人演员不作为表演者参加评比(节目登记表中须注明)。凡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节目参演资格。
三、报送要求
(一)各市残联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会同当地教育、文化部门,共同创编、选拔、推荐、录制参演节目。
(二)自治区残联宣文处将会同教育、文化部门组织专业小组,择时对各市拟参演节目进行评审。
(三)经评审通过确定为上报参演节目的,由各市按以下要求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残联宣文处:
1. 按五个表演类别分别录制成VCD或DVD光盘(每个类别报送两张盘,具体要求见附件1);
2. 节目报名总表(附件2)两份;
3. 节目登记表(附件3)一式15份;
4. 本届汇演要求同时报送节目报名总表和登记表的电子版,报送截止时间同前。
5.联系人:胡 鹏 联系电话:0951-5668823
1582537060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附件表格的填写要真实准确,残疾类别核实无误,表格一经报送,不得修改。
(五)编创者、辅导者人数应控制在5人(含5人)以内。
四、奖项设置及颁奖
(一)本届汇演设表演奖、辅导奖、创作奖、团体奖。表演奖按类别分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以节目为单位向各代表队颁发,允许空缺);辅导奖、创作奖不分等级;团体奖按总成绩设金、银、铜奖;智残人综合类节目单独评奖,设启智奖和鼓励奖。
(二)本届汇演不举行全国统一颁奖仪式,所有获奖作品的证书、奖牌将直接寄至各报送单位,由各单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颁奖。
五、组织实施
(一)本届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节目的选拔上报工作由自治区残联宣文处负责协调与组织实施。
(二)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选拔、报送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本级特殊教育学校汇演,但不得影响在校学生的正常上课。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安排,避免给学校和学生增加不必要负担;文化部门应积极为残疾学生创作、编排、辅导节目;各级电视台应配合搞好参评节目的录像工作;残联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 1. 第七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节目光盘报送的要求及说明
2. 第七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节目报名
3. 第七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节目登记表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文化厅
自治区残联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