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宁夏标准超国家1倍多

19.04.2016  10:07

  近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即分别为270元(伤残)、340元(死亡),而此前农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

  记者从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我区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将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800元,是国家标准的两倍多。   

  记者  沈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