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全区推广使用洁净煤

30.05.2016  22:58

自治区环保厅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宁党办〔2016〕32号)要求,强化高硫煤源头管控和全过程监管,推进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重点推进,全面铺开”原则,指导各地在辖区范围内优先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行业重点开展洁净煤推广使用工作,在积极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使用洁净煤,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引导企业与优质煤炭供应商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同等方式保证优质煤炭供应,洁净煤供应商应确保洁净煤质量达到“硫份小于0.8%、灰份小于15%”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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