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环保局依法取缔一废旧塑料加工厂
19.12.2014 19:16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永宁县环保局依法取缔一废旧塑料加工厂
12月15日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望远镇正台村四队一塑料制品加工厂,有异味产生。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前往现场监察,发现该加工厂从事废旧塑料,胶带回收及加工业务,生产场所有大量有害烟气无组织排放,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属国家明令禁止的“新五小”“十五小”企业。经查:该厂未办理任何证照手续即擅自投入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塑料加热熔化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我局已对该企业进行了依法取缔。今后永宁县环保局将继续强化对该地区的日常监管,坚决遏制污染反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改善当地环境质量。
(永宁县环保局 胡海艳)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9.12.2014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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