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等人涉恶案件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29.06.2019  20:00

  6月28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王飞、王超、李建军、史克奇、胡园犯开设赌场罪,原审被告人王超、王默然犯强奸罪,原审被告人王超犯寻衅滋事罪,原审被告人王默然犯诈骗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贺兰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王飞纠集被告人王超、李建军、史克奇、胡园在贺兰县城多次开设赌场,为索要赌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通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团伙。该恶势力团伙成员王超伙同王默然在酒吧强奸妇女,王超还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等犯罪行为,被告人王默然实施诈骗犯罪行为。根据本案的案件性质、查明的事实和各被告人所具有的量刑情节,贺兰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飞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王超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8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飞、王超、李建军、史克奇、胡园、王默然均不服,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所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判决的终审裁定。(记者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