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率先践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

05.05.2015  20:14

 

5月4日下午,杨和镇观桥村村民刘某诉永宁县人民政府、杨和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案件在金凤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审,永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承明、杨和镇人民政府纪委书记杨立军作为“被告”出庭应诉。这是自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永宁县行政机关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了明确规定,永宁县政府勇于打破以往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的尴尬局面率先践行此项应诉规定,对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提升政府公信力,密切“官民”关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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