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完不成将被问责

26.10.2017  20:28

10月25日,记者从全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上获悉,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区制定针对大气污染的排查整治和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将通过掌握大气污染源区域分布、具体位置、所属行业以及治污设施等方面信息,建立问题清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

据了解,排查整治聚焦11个方面,包括涉气“小散乱污”企业,燃煤锅炉污染,高污染燃料、散煤销售使用,工地、道路、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及秸秆焚烧污染等。我区将全面拉网排查从事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及其制品生产、制革、化工、废塑料加工等小型制造加工涉气企业,建立“小散乱污”企业清单,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的要求进行整治。同时,排查燃煤小锅炉、茶浴炉、经营性小煤炉等,逐台检查城市建成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完成情况,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地区,相关人员将被严格问责。

随着采暖期到来,我区还将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确保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要求及标准。在工地、道路、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方面,对扬尘防控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工地,一律责令停止施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按要求整改;对道路扬尘污染严重的区域,按照“以克论净”标准限时整改;对手续齐全但污染防治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一律按照“依法处罚、停产整改、规范运营”的要求整治。

按照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安排,10月至12月,我区将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秸秆禁烧、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管控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0月至11月,对集中供热企业和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1月至12月,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石化、化工、涂装、印刷等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据悉,此次执法专项行动中,对发现的偷排漏排、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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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至10月23日

五市“宁夏蓝”平均减少9天

本报讯(记者赵锐)10月25日,自治区环保厅通报的宁夏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显示,今年1月1日至10月23日,全区5个地市环境空气平均优良天数为226天,较去年同期累计减少43天,平均减少9天。

根据通报,10月1日至23日,全区5个地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为21天,累计增加7天;监测的空气污染物浓度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8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微克/立方米。虽然10月的23天中,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8.0%,空气质量评价为好转,但整体环境空气质量仍不容乐观。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1月1日至10月23日,全区5个地市有效监测天数为296天,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和中卫市优良天数范围在189天至267天,平均优良天数为226天。与上年同期相比,平均优良天数累计减少43天,其中银川市减少30天、中卫市减少21天、吴忠市减少1天、固原市增加6天、石嘴山市增加3天。

全区5个地市监测的6项空气污染物浓度同比为3升2平1降,其中PM10平均浓度为10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上升7.0%,空气质量评价为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