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锅炉治理 “拖后腿”的县区要抓紧了

25.10.2017  20:13

燃煤锅炉整治是国务院和自治区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也是自治区政府2017年为民办实事之一。10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截至10月18日,全区城市建成区共淘汰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751台,仅完成全年任务的71.3%。目前,燃煤锅炉淘汰仍存在着部分县区淘汰进度滞后,煤改气、煤改电项目推进缓慢问题。

根据各地上报数据显示,截至10月18日,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的城市建成区分别淘汰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18台(含煤改气、煤改电59台)、163台(含煤改气、煤改电13台)、209台(含煤改气、煤改电6台)、87台(含煤改气、煤改电31台)、74台(含煤改气、煤改电20台),占应淘汰比例分别为74.7%、72.1%、68.1%、65.9%、76.3%。虽然目前全区及各地级市淘汰燃煤锅炉进度较9月有明显提升,但银川市金凤区、永宁县,固原市西吉县、泾源县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占应淘汰比例均低于50%,淘汰进度严重滞后。同时,我区煤改气、煤改电改造项目推进依然缓慢。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自治区环保厅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组织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和质监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区燃煤锅炉淘汰相关工作进行会商调度。四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燃煤锅炉淘汰、违规新建燃煤锅炉整治等工作进展及煤改电、煤改气相应配套政策出台情况进行督查,并督促各地各部门不打折扣地完成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自治区发改、住建部门将督促各地政府加快推进实施集中供热项目,尽早投运达效。

据悉,各部门将共同加大煤质管控力度,进一步明确燃煤标准和相关监管措施,全力确保使用清洁煤。在城市建成区散煤污染整治方面,将组织对各地设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出台散煤治理政策、配煤中心建立等情况开展排查整治,推进污染问题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