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冬季燃煤质量抽查合格率68.8%

15.12.2017  17:42

  近日,按照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总体部署,自治区质监局对全区22个县区的各煤炭经销企业、供热单位和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检煤炭样品525批次,合格361批次,合格率68.8%。

  据了解,此次抽查基本覆盖了全区所有县区及煤炭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供热单位和使用燃煤锅炉企业,反映了我区燃煤的整体质量状况。按抽查企业所在地分析,银川市抽检样品138批次,合格率84.1%;宁东抽检样品30批次,合格率36.7%;石嘴山市抽检样品67批次,合格率50.7%;吴忠市抽检样品204批次,合格率75.5%;固原市抽检样品59批次,合格率54.2%;中卫市抽检样品27批次,合格率51.9%。按抽查领域分析,煤炭生产企业抽查53批次,合格率75.5%;煤炭经销企业抽查277批次,合格率79.4%;供热单位和使用燃煤锅炉企业抽查195批次,合格率51.8%。按检测项目分析,灰分(Ad)合格率77.3%;全硫(St,d)合格率79.6%;两项均不合格占比11.4%。

  煤中硫分高是烟气中硫氧化物高的直接原因,是最终排放的净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高的重要因素。煤中灰分是大气中PM2.5和PM10浓度增加的直接原因之一。部分煤炭使用单位,为适应企业锅炉和降低成本,高质煤和低质煤混合使用,致使煤中灰分偏高,随着企业除尘设备陈旧老化,降尘效果不断降低,导致烟尘排放超标。

  对本次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和燃煤使用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将及时移送各地市场监管和环保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下一步,区质监局及相关部门将进一步督促煤炭生产、经销、仓储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对各个环节煤炭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加大对经销使用高硫高灰劣质燃煤的执法力度,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降低和减少燃煤排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为全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提供支撑。

  记者 王浩 盖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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