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引发火灾将追究法律责任

17.11.2015  13:16

  宁夏发现焚烧秸秆 将约谈分管领导

  焚烧秸秆引发火灾将追究法律责任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佳伦)您知道吗?露天焚烧秸秆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违反规定或面临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11月11日以来,自治区环保厅、农牧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焚烧秸秆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区)采取“封、禁、堵、压、打”等措施,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

   四级监管落实秸秆禁烧 焚烧现象严重地区市、县负责人将被约谈

  11月17日,记者从宁夏环保厅了解到,《通知》要求,各市、县(区)由农牧、环保、公安等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以秸秆禁烧工作为主体,结合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采取“封、禁、堵、压、打”等措施,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各级农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监管责任,实行乡、村干部包抓责任制,确保禁烧监管责任进村入户到田。

  对于发现焚烧行为,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被督查通报以及媒体曝光的市、县(区),视情节可取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并将调减下年度农业、环保等项目资金;对焚烧秸秆劝阻不听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焚烧秸秆引发火灾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秸秆焚烧整治工作不力的市、县(区),自治区农牧、环保部门分管领导将约谈市、县(区)农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约谈后仍整改不到位,由自治区农牧、环保部门主要领导约谈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对督查通报和媒体曝光、约谈后焚烧现象仍比较严重的,将提请自治区分管领导约谈市、县(区)主要负责人。

   露天焚烧秸秆有补贴 违规焚烧最高受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农作物秸秆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也是畜牧业重要的饲草料原料,可以通过机械粉碎还田,收储发电,高温堆肥,生产固化成型燃料、沼气等多种途径综合利用。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空气,危害人体健康,极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容易引发交通等重大安全事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