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6.05.2018  03:47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张碧迁)5月22日,记者从灵武市获悉,为深入推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精神成果,灵武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这3起典型问题分别是,灵武市第一小学校长李秀福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6年初,李秀福将自己的“”办公室(18平方米)与他人调换,并将调换后的办公室(42.4平方米)进行隔断,外间供自己和他人共同办公,里间放置单人床和衣柜,供个人休息,并以改造会议室名义支出上述费用5696元。为规避检查,李秀福将里外间的门用书柜故意遮挡。李秀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教体局免去其校长职务),改造办公室费用5696元予以追缴; 

  灵武市发改局副局长马勇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2月24日及5月12日,马勇在两次公务接待中分别超标准消费209元、212元。在自查发现上述问题后,马勇未按要求整改,采取涂改接待人数的方式规避问题。马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灵武市审计局副局长黄学福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2月22日及7月4日,时任市发改局党委委员、市价格监督检查所所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的黄学福,在两次公务接待中分别超标准消费190元、209元。在自查发现上述问题后,黄学福未按要求整改,采取涂改接待人数的方式规避问题。黄学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李秀福、马勇、黄学福等人身为党员干部,高压之下,仍对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置若罔闻,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不彻底,对纪律规矩不知敬畏、心存侥幸,最终触碰纪律红线,受到严肃惩处,教训深刻,令人警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