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立案查处3起环境违法行为

22.06.2018  02:03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阳阳)6月21日,记者从银川市环保局获悉,灵武市环保局对近期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件中涉及的3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涉及的企业主要有宁夏济邹工贸有限公司、灵武市嘉通工贸有限公司、灵武市发红工贸有限公司。

  据了解,6月4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转办件反馈,有群众举报红石湾煤矿附近加工焦煤煤场产生大量粉尘,对当地群众生活影响严重。灵武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红石湾煤矿附近进行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红石湾煤矿附近有3家从事煤炭销售、焦煤加工的煤场,分别是宁夏济邹工贸有限公司、灵武市嘉通工贸有限公司、灵武市发红工贸有限公司。

  宁夏济邹工贸有限公司从榆林市银盘豪煤矿购置散煤及原煤,进行简单加工销售至国电投宁夏铝业公司临河发电厂。堆煤场面积约30亩,堆煤量约2万吨,停放有多台生产设备,主要有装卸机2台、拖拉机2台、洒水车1台。堆煤场未进行全密闭,堆存的煤炭用防尘网进行部分遮盖,场地虽进行洒水降尘,但运输路面未洒水降尘,有扬尘污染,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灵武市嘉通工贸有限公司从宁夏宝丰煤焦化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山东能源集团长城煤矿购置散煤泥,进行简单加工销售至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堆煤场面积约48亩,堆煤量约1万吨,停放有多台生产设备,主要有装卸机4台,拖拉机1台。堆煤场未进行全密闭,堆存的煤炭用防尘网进行部分遮盖,场地虽进行洒水降尘,但运输路面未洒水降尘,有扬尘污染,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灵武市发红工贸有限公司目前处停产状态,该单位经营期间从内蒙古山东能源集团长城煤矿和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购置散煤,进行简单加工销售至国电投宁夏铝业公司临河发电厂。现场区占地面积约50亩、院内堆存散煤泥约0.2万吨散煤泥,停放的生产设备有装卸机4台,拖拉机1辆、洒水车2台,焦炭分选机1台,未进行密闭、未用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进行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地面未采取硬化防渗措施,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上述3家单位的行为均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灵武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规定,对3家单位均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