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法院公开宣判首起非法挡工恶势力犯罪案件

27.05.2019  21:15

  新华网银川5月27日电(张洁龙)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宣判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灵武市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灵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某、吴某某、马某某、杨某某在2015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间,为谋取不法利益,承揽国电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宁夏方家庄电厂进厂道路施工、五通一平等工程,马某某、吴某某多次授意、指使杨某某等人,纠集他人采用殴打他人及断电、拉挂横幅、聚众造势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强行阻挡方家庄电厂、分包工程企业及他人施工,形成了以被告人马某某、吴某某为纠集者,以被告人马某某、杨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恶势力团伙先后在灵武市马家滩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相关企业及个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灵武市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所具有的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灵武市的各村两委班子成员及被告人的家属等170余人旁听了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