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环保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相关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23.06.2018  02:27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姬恒飞)6月22日,经银川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环保突出问题整改不力涉及人员追责问责,其中,对现任灵武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朱立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对现任灵武市委副书记、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邬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现任灵武市政府副市长马波、杨国龙和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杨振中分别给予记过处分。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在灵武市督察时发现,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内21家企业存在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将此问题进行反馈,并责成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等相关单位要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上述侵占土地相关企业的清理搬迁工作,并对搬迁后土地实施生态恢复。自该问题反馈给灵武市至2018年6月1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来宁环保督察“回头看”时,发现上述问题整改进展缓慢,推进速度及效果不明显。同时,6月19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在暗访督察时发现,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混乱,园区内宁夏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存在违规违法生产的环保突出问题。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尽快启动严肃追责问责程序,压紧压实领导责任。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市纪委监委派出调查组,对此问题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核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整改不力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朱立峰,现任灵武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作为灵武市政府分管国土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和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包抓领导,未按法定职责尽职履责,包抓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站位不高,意识不强,推进整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履职不到位,对整改工作滞后负有主管领导责任。同时,朱立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决定给予朱立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邬鹏,现任灵武市委副书记、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作为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主要领导,对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部分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和园区内部分企业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领导不力,应负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邬鹏党内警告处分。

  马波,现任灵武市政府副市长,2017年10月以前作为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包抓领导和分管灵武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未按法定职责尽职履责,对上述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整改工作滞后,对此负有主管领导责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马波记过处分。

  杨国龙,现任灵武市政府副市长,2017年10月以后作为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包抓领导和分管灵武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未按法定职责尽职履责,对上述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及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内部分企业环境监管履责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整改工作滞后,园区破坏环境保护违法违规生产活动时有发生,对此负有主管领导责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杨国龙记过处分。

  杨振中,作为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对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部分企业违规违法生产和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地问题,站位不高,意识不强,整改措施和监管手段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上述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对此应负直接责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杨振中记过处分。

  与此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6月21日,灵武市纪委监委对3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分别给予灵武市环保局局长杨吉东、灵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怀春、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规划建设部部长岳磊党内警告处分。

灵武铁腕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再生资源园区环保突出问题
  “再有两天时间,这家公司就全部拆结束了,银川新闻网
张超超在灵武现场督办包抓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6月28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张超超,银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