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华电10.21重大责任事故4人死亡

30.03.2016  16:19

   灵武华电10.21重大责任事故4人死亡

  俩责任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捕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田鑫)2015年10月21日,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4名坠落施工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3月30日,记者从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目前依法批准逮捕了在灵武华电10.21重大责任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两位相关责任人。

  去年10月21日11时30分,陕西某电力建设公司的四名施工人员对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脱硫增容改造项目工程进行安装工作时,在起重工将支撑梁用卷扬机和滑轮组吊升至安装位置后,未采取防坠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从脱硫塔内上方下至支撑梁上站立进行施工,四人还未将身上所携带的安全带挂在防坠器上就进行作业,结果作业过程中起吊支撑梁的滑轮部件裂开,导致支撑梁坠落,四人随支撑梁坠落至地面,导致多发伤并引起创伤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工程项目部经理代某及生产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组长、副组长等七人,因未认真履行其监督、检查职责,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四名工人使用有安全隐患的滑轮等设备施工,且未监督工人按操作规范使用安全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嫌疑人代某、张某作为安装工程的直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逮捕条件,依法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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