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动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

26.03.2019  10:3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快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省科技厅将原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产学研结合专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三合一”,启动实施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并于3月18日正式印发了《2019—2021年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坚持顶层设计、突出重点、统筹联动、开放合作、科学管理、绩效导向六大基本原则,重点改革科技创新项目形成机制,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加强科技创新资源统筹,集中力量支持高质量发展急需的关键领域科技创新。

根据《实施方案》,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设自然科学基金、长株潭标志性工程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计划、区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普惠性政策与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8个计划(专项、基金)类别,采取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聚焦重点与政策普惠相结合,竞争择优与定向委托相结合等多种支持方式和实施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个计划的支持重点。如将重点围绕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相关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一批对自创区建设发展具有重大标志性、基础性作用的创新示范工程和颠覆性技术研发项目;重点面向制约湖南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领域,以及“卡脖子”技术瓶颈,加强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重点支持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基地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创新型县市;兑现企业与高校院所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创新政策。

目前,省科技厅正加快完善公开统一的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加强项目管理全业务、全过程的数据集中和共享运用,力争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报送”,精简项目管理流程,提升项目评审透明度,高质量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