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规发〔2018〕13号

30.10.2018  13:02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推动落实《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构建符合我区实际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推进健康宁夏建设,坚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人才培养为重点,以创新医学教育体制机制为着力点,加强统筹,协同推进,为建设健康宁夏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建立,全科、儿科、精神科、助产士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以宁夏医科大学为主要依托的在校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初步形成在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度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增强。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符合国家要求、具有宁夏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宁夏建设需要。

二、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三) 提高医学类 专业 生源质量。 支持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护理学等本科专业第一批或提前批次招生。严格控制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单点招生规模。争取扩大部属综合院校医学类专业和高水平医科类大学在我区的招生规模。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与政策倾斜、举办教学改革实验班、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等措施,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区高校医学类专业,不断提高生源质量。(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相关医学院校负责。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提升医学学历教育层次。 严格控制高职(专科)设置临床医学类专业。稳步发展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完善和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政策与措施。优化医学学位授权学科布点和建设,适度扩大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推进医学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调整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稳定本科护理教育,大力发展高职护理教育,逐步缩减中职护理教育规模。(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相关医学院校负责)

(五)提升院校医学教育质量。 医学院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紧密结合行业需求和特点,推进在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的有效衔接,科学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严格学生毕业标准。推进基础与临床、临床与预防的融合,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严格临床实习实训制度,强化临床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医学生临床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深度融合,健全教学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促进教育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同步更新。

重点支持宁夏医科大学办好医学教育,汇聚优势资源建设好临床医学(专业群)、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中医学等自治区级重点专业(群),加大对宁夏医科大学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等教学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把临床医学、中医学建成国内一流学科,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建成西部一流学科,到2020年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进入西部同类院校前列。(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相关医学院校负责)

(六)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加大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改革力度,合理确定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毕业等环节要注重医学职业素质、临床科研思维、解决临床问题能力的考查和培养,改革学位认定方式,注重临床能力培养,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文献综述、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均可作为专业学位授予的依据。推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一体化进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部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严格按照培训要求进行轮转,统筹优化培养内容与时间,理论课相互衔接,考试考核结果互认。提高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补助标准。探索开展“5+3+X”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有效衔接。(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相关医学院校和住培基地负责)

(七)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 自治区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统一协调,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明确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临床教学质量评价作为医院等级评审与综合考核、院校教育质量审核评估、专业认证等的核心内容,以及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用的必要条件与重要依据。支持宁夏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择优将区内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质的中医院建成直属附属医院,在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确保临床教学同质化。

高校要把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要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将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大使命,加大教学投入,健全教学组织机构,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落实教育教学任务。(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相关医学院校和住培基地负责)

(八)提升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 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化建设和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强化医院院长对基地的主体责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要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专业和区域调控,扩大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培训规模,建立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需求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增补建设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不断优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加快推广“分层递进、螺旋上升”的培训方式。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过程和结业考核管理,统一考核标准,严格考核流程。构建适合行业发展需求、富有专业特色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建立和完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师资建设、考核评价、质量控制、待遇保障、使用激励等相关政策机制。高校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准入和考核机制,开展模块化递进式的骨干师资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办法(暂行)》规定,以同等学历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相关医学院校和住培基地负责)

(九)强化继续医学教育。 完善面向全员继续医学教育,构建以行业需求为导向的终身教育学习体系。以基层为重点,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围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分层分类开展各种适宜有效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教师、教材和标准的开发与建设。探索开展“互联网+”继续医学教育,充分发挥以国家健康医疗开放大学为基础、中国健康医疗教育慕课联盟为支撑的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作用。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相关医学院校负责)

(十)加强医学教育质量管理与评价。 推进本科医学院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医学类专业认证和高职高专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加强医学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推进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第三方评估。将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予以公布。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高校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实施动态管理,专业认证与质量评估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招生(收)资格。(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相关医学院校负责)

三、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十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 鼓励宁夏医科大学加快培养医学高学历和高层次人才,支持申报新增医科类博士、硕士学位点,优先支持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探索基础宽厚、临床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自治区将重点支持医学领域“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计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培育与选拔工作。引进培养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科学家、创业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通过项目合作、兼职聘用等方式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支持围绕我区疾病诊治的关键技术、重大临床问题和基础研究需求,建设好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力争在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上实现重大突破,积极与国外高校、医疗机构合作建设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相关医学院校负责)

(十二)加大医学紧缺人才培养。 加强对医学专业学科结构、招生规模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支持宁夏医科大学增设儿科学、精神医学、助产学等紧缺专业,实现临床医学、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学、康复医学、医学技术专业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临床医学基础扎实、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人才。积极鼓励培养医学交叉学科人才,支持增设健康服务业相关专业,加快养老护理员、药剂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等健康事业和产业从业人员培养。(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相关医学院校负责)

(十三)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应用型人才培养。 配合基层首诊与分级诊疗等医疗卫生改革,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途径,加快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以全科医学为重点方向,依托宁夏医科大学面向行业和基层培养高水平实用型人才,加强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含乡村医生)开展全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识、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专业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质量,允许正在从事全科专业的其他专科高级职称人才执业范围加注全科医学专业。加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等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力度,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对口支援和双向交流,通过技术辐射、学科辐射,带动基层服务能力提升。适度增加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规模和专业,建立在校测评与毕业、专项招聘和定向安置工作的联动机制。加强以疾病诊治技术为切入点的基层临床骨干和乡村医生、社区护士的培养,提高临床规范化诊疗和护理水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厅、相关医学院校和住培基地负责)

(十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围绕健康服务发展需求,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加强中医护理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宁夏医科大学开设中医养生、中医康复等专业。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加强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建立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优化现代医学教育与传统医学师承教育方式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加快培养卓越中医人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相关医学院校和住培基地负责)

(十五)加强医学师资队伍建设。 逐步在医学院校、医疗机构和培训基地建立教师发展中心,加强各级各类师资的准入、培训和考核,完善师资知识更新和评价体系。重视师资规范教学的过程化管理,强化教学质量控制,严格退出机制。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投身教学,完善师资激励机制,改善师资从教环境,将完成临床教学任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任务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着力培养“双师型”师资。建立以名医、名老中医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鼓励临床医疗专家“上讲台”,中青年教师“做临床”。加大对宁夏医科大学教学发展中心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大学的师资优势,将培训基地师资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养规划,着力提升各培训基地的师资水平。(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相关医学院校负责)

(十六)加强医学 教育 对外 合作交流 全面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宁夏医科大学协议,主动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双一流”建设、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西部基础能力提升工程、教学科研能力提升等项目,加大对宁夏医科大学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山东大学对口支援宁夏医科大学工作机制,积极争取新增1所国内高水平医学类院校对口支援宁夏医科大学,有效落实宁夏医科大学与国内高水平大学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支持和鼓励医学院校充分发挥中国政府奖学金、“一带一路”高校联盟的作用,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及高等学校之间的医学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大力培养外向型复合型医学人才。大力发展各层次医学留学生教育,努力提高医学留学生教育质量。鼓励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籍毕业生在宁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可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享受我区“外语+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及“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优惠政策。(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医学院校负责)

四、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十七)强化医学教育统筹协调。 建立教育、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多部门协同机制,统筹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自治区教育厅和卫生计生委要在医学人才供需平衡、规划制定、专业申报、规模核定、招生考核、学位认定等方面建立定期会商制度,不断完善招生、培养与使用的联动机制。医学院校或设置有医学类专业的院校、医疗机构、培训基地要提高思想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管理局、相关医学院校和住培基地负责)

(十八)优化医学人才执业环境。 提升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特别是全科、儿科、精神科、公共卫生等紧缺专业人才。改革和完善医学人才评价机制和职称晋升办法,坚持德才兼备,注重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岗位比例,适当提高儿科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统筹调控和使用规模较小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名额。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根据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需要在单位人员总量范围内实行自主公开招聘,实行备案管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就业岗位,推广“县管乡用”用人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用薪酬待遇留人机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九)保障医学教育经费投入。 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与激励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在院校教育阶段,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合理确定医学门类专业学费标准;在毕业后医学教育阶段,加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条件的支持力度,适时调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和配套力度,确保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工作顺利实施。(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相关医学院校和住培基地负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