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成立农民合作社会计代理服务中心

01.04.2015  13:07

  为深入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依法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顺财务,把好财务关,突出农经部门对合作社的规范指导职能,近期,海原县农牧局结合我县农民合作社经营发展实际,牵头组织成立海原县农民合作社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为确保合作社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从2014年9月开始,海原县农牧局通过报名审核、人员培训、考试等程序,录用聘任会计。对全县78家合作社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目前已全部对接完毕。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代理中心,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委托代理记账,以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防止专项款被挪用、截留,同时也能做好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工作,维护广大社员的根本利益。目前,服务中心聘任专(兼)职会计11人。其中:助理会计师1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有一定实践经营的业务人员7人,大学毕业生3人。现将全县示范社、星级社全部纳入财务代理范围,计划将会计代理业务服务范围拓展到能够正常经营的合作社,使我县农民合作社在规范化管理方面有一个质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