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22.05.2018  01:26

海原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2018年四月,海原县司法局根据自治区司法厅下发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及网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积极行动,及时制定了《海原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整合职能工作,统筹法律服务资源,创新法律服务方式,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海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位于海原县政府东街,县司法局一楼。办公面积120㎡左右,内设服务引导、法律咨询、援助办理、人民调解、公证受理5个岗位。现有公职律师6名,法律专业人员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公证人员4 名。中心受理流程、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及人员监督栏、公示栏全部上墙,做到人员信息、工作制度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统一场所标识、完善了指引和功能设置,为中心配备了打印机、饮水机、药箱等便民设施,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通了军人军属、建档立卡户援助“绿色通道”。着力打造“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窗口。

    目前,海原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逐步推进中。一是推进律师担任行政村法律顾问,基本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我县共有18个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167个,律师担任法律顾问14人。二是完善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硬件建设,制作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背景墙,在5个试点乡镇、15个试点村(居)制作了工作站(室)门牌、太阳能灯箱式公共法律服务明白栏,公布法律顾问姓名、联系电话、二维码及工作职责。三是各乡镇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目前18个乡镇全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将乡村两级干部包括小队队长和包乡律师全部纳入群内,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和司法行政业务宣传,由律师对干部群众日常法律问题进行面对面咨询、解答,让老百姓在增长法律知识的同时,切实感受到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惠。

      截至五月,海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件,解答法律咨询600多人次,办理公证业务233件,解决矛盾纠纷276起,调解成功率为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