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04.06.2015  13:57

  记者6月3日获悉,自治区食药监局近日制定出台了3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于日前开始实施。其中,《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对临近保质期食品期限界定、销售、摆放方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流通领域食品管理将更加规范化。

  《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中明确,临近保质期食品(以下简称临期食品)是指食品标签所标注的保质期限即将到期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根据不同食物保质期其临期食品是这样界定的:食品保质期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期满之日前30天;食品保质期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不足12个月的,期满之日前20天;食品保质期1个月以上(含1个月)不足6个月的,期满之日前10天;食品保质期7天以上(含7天)不足1个月的,期满之日前3天;食品保质期7天以下的,保质期最后1天。

  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将临期食品在销售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经营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必须要设立临期食品专区专柜;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经营户也应当加强日常检查,对临界食品自行把好下架、退市关。监管过程中,发现制度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监管部门要责令整改;对发现销售过期食品的,要依法查处并将不良行为记入其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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