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门前的鞭炮声

31.12.2016  03:04

  

  平安、幸福是百姓最殷切的希望。为了让百姓过上平安、幸福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各种难题,奋战在我区政法综治战线的集体和个人,不辞辛劳、不求回报,以勤勤恳恳、无私奉献的工作态度,赢得了百姓点赞。

  当鲜红的锦旗送到他们手中时,不仅是百姓真情流露的感谢,更是对他们工作最好的诠释。在这些锦旗的背后,还有着许多感人的故事。

  12月15日15时许,永宁县法院门口响起一阵鞭炮声,引得路人驻足观望。原来,这是当事人拿着写有“廉洁奉公兢兢业业热情为民秉公执法”的锦旗进入永宁县法院诉讼服务大厅。

  事情缘自一起甘肃来宁务工人员与某建筑公司的劳动仲裁纠纷执行。张某军系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人员,拥有工程技术职称证书,2014年4月应聘到宁夏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担任土建技术员,年薪10万元。2015年8月张某军患病,同年11月医疗期满后再没有上班。双方因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发生争议,经永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建筑公司应支付张某军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90543元。裁决书生效后,张某军向永宁县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10月21日,本案转入执行法官张胜名下,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张胜当天即查询被执行人具体办公地点,并利用“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但均无结果。

  为了尽快使申请人拿到执行款,张胜主动联系申请人做好配合工作,在同事李佳宾的协助下,不畏严寒、不辞辛苦,多方查找相关执行线索。11月10日,得知被执行人在永宁县某局有到期债权的消息后,张胜立即与李佳宾前往核实相关情况,依法送达《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该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亦未主动履行,张胜依法进行扣划。12月15日,张某军到永宁县法院执行局领取91801元执行款(含垫付的执行费1258元)时,感激地说:“我一直担心因为自己是外地人,不可能在2016年拿到血汗钱了,看来是我想错了!”之后,就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今年1至11月,永宁县法院受理案件数再创历史新高,执行案件数更是同比上升58.66%。面对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等困难和经济下行压力等不利因素,执行局全体干警齐心协力、负重拼搏,全员放弃休息时间、晚上加班加点,着力在推进执行工作上下真功夫,在强化执行举措上下硬功夫,在确保执行实效上下苦功夫,全力打好执行攻坚战,执结率82.29%,同比上升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