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高、中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落实最高法院、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会在吴忠召开

26.11.2015  12:07

  本网讯(蔡华)11月19日,全区高、中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落实最高法院、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会在吴忠召开,会议集中学习了王岐山同志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精神、李建华同志两个重要批示精神等,并组织座谈讨论,就全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转”,厘清职责定位明确了方向。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彦凯就会议召开作重要批示,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谢永春作了讲话。

  李彦凯院长批示,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近几年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高院党组提出的“113+X”整体工作思路,积极推进“三转”,协助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讲廉政就是给干警最大福利”理念,坚持不懈地纠正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在监督执纪问责上下功夫,为推动全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积极贡献。希望全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分析和任务要求,将新《准则》和《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及时准确运用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弘扬“崇法厚德、致公为民、凝心聚力、务实卓越”的宁夏法院精神。

  谢永春在推进会上指出,当前全区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着职责定位不准、作用发挥不够、工作聚焦不足等问题,“三转”还存在“外转内不转”等诸多问题,与“三转”到位的要求差距还很大。全区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落实“三转”,厘清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是适应当前中央、最高法院和自治区党委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然要求,是推进严格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在深化“三转”过程中,获得党组的理解和支持至关重要,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要让党组特别是“一把手”了解,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分管其他业务是新形势下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必要时要与同级纪委和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促成“三转”到位。

  谢永春要求,全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央、最高法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和高院党组的要求,一是要按照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不能只治少数人”的要求,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抓住重点,腾出手来,从紧盯某几个人扩展到本院所有党员干部,要善于发现问题,学会打听“张家长、李家短”,时刻关注干警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要抓早、抓小、抓预防。二是将纪律挺在前面,利用好谈话函询,采取“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等方式对一些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拉下情面直截了当指出来,要敢下茬子,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我们监督执纪的常态,让干警懂得守纪律,讲规矩,体现党要管党的要求。三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贯彻落实两部党内法规为契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紧紧盯住队伍中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四是司法体制改革纪检监察工作要及时跟进。要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提出具体措施,并根据实际制定完善相关责任制度。五是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和自身建设,践行“三严三实”,防止“灯下黑”。六是进一步加强廉政监察员队伍建设。七是上下级法院监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继续保持好的传统,拧成一股绳,共同推进全区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区高、中级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和部分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